我所被省科技厅评定为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及《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陕科产发﹝2017﹞230号)的有关规定,我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上进行自我评价、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审查,被评定为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于2018年3月15日在陕西科技信息网上公示。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
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利于加大政府对我所的精准支持和服务力度,强化对我所的培育,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实施措施的意见》文件精神,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20万元至40万元财政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我所将加大科技力量投入,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努力为我省科技创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