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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改革措施的公告
                                   2015年第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释放制度红利,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及认证市场环境,现将我局在检验检测及认证机构管理领域内的相关改革措施公告如下:
  一、简政放权,改变管理方式。取消认证机构在陕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在我局进行备案的管理规定,建立以在陕认证机构联席会议为主要形式的信息联络渠道。
  二、严格按照法定范围实施资质认定评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范畴严格界定为从事以下活动:一是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是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是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是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三、放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和申请时限。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将以前要求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需要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期限要求,改为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进一步为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提供便利。
  四、明确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时限。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明确技术评审环节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视情况缩短技术评审时间。
  五、延长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将新颁发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同时简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加强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核查,简化文件审查。区分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差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确定评审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建立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为重点的“双随机”检查机制;建立检验检测及认证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对实验室资质认定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以上事项将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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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7/27〗    浏览次数:〖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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